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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 北北基 ; 桃竹苗 ; 中彰投 ; 雲嘉南 ; 大高屏 ; 宜花東
@foreclosure168.house
常見問題
看屋?
法拍屋並非都是空屋,且不論是否為空屋,都沒辦法入內查看屋況。
若可以入內查看,看屋請盡量避免打擾現住人,將心比心以減少麻煩,可瞭解周遭環境與生活機能。
要多少新台幣?
除了台中及台東地院保證金為底價3成外,皆為2成;得標後『7天內補足尾款』。
不點交案件,除東部縣市與離島無法貸款,其餘縣市竤發法拍團隊都有配合銀行代墊!
投標須留意?
保證金支票背書必須連續(支票需為銀行本行支票;抬頭若為投標人名稱,則不可禁止背書轉讓)、攜帶投標人身分證及正反面影本、印章。投標時投標人應提出投標人財產歸戶清單。若有房產,需檢附清單上建物之登記謄本;建物如為農舍,投標人另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
突然停拍?
未合法送達:
每一次拍賣,法院都要將拍賣公告掛號送達債務人。如果債務人未收到,在拍賣前法院會公告未送達停止拍賣。
內容變更:
拍賣條件有變更,通常是點交變不點交;或有租約被債權人排除,不點交變有點交。
內容有誤:
拍賣標示內容有錯誤,也許是法院公告或報紙拍賣公告有誤,法院要重新公告拍賣。
提供擔保:
債務人提供擔保,也會暫停拍賣。
撤回執行:
債權人與債務人和解,由債權人向法院具狀撤回拍賣執行。
延緩執行:
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短期條件,債權人同意向法院聲請延緩執行,暫停3個月,期滿再聲請法院重新公告拍賣;延緩執行以2次為限。
其他原因:
棄標?
不論何種理由棄標,你都必須負起棄標責任!
(民法第397條)拍賣之買受人如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為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者,原買受人應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
(強制執行法第68條之2)拍定人未繳足價金者,執行法院應再拍賣。在拍賣時原拍定人不得應買。如再拍賣之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及因在拍賣所生之費用者,原拍定人應負擔其差額。前項差額,執行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之。原拍定人繳納之保證金不足抵償差額時,得依前項裁定對原拍定人強制執行。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7條第2項)不動產以投標方法拍賣,因拍定人不繳足價金而再行拍賣時,拍定人所繳納之保證金,應於清償再拍賣程序所生之費用及拍定價額低於前次拍定價額時所生之差額後,予以發還。不動產不以投標方法而為拍賣,拍定人如預納保證金者亦同。
白話文:
棄標的話,法院會再重新拍賣一次。若重新拍賣的價格比之前低,棄標人要補差價!若差額比保證金低,法院會執行棄標人。不是保證金被沒收就沒事了,如再拍賣時無人應買,法院則可能繼續減價拍賣,屆時價差可能會更大!
沒錯!棄標或寫錯價格就GG了
案例1(台中地院為例)
A在2/1以1200萬拍定甲屋,結果棄標!於是法院訂3/1重新拍賣,由B以1300萬拍定。1300-1200 = 100
A並無造成任何損失,400萬保證金全數退回
案例2(台中地院為例)
A在2/1以1200萬拍定甲屋,可是棄標!於是法院訂3/1重新拍賣,這次B以1100萬拍定。1100-1200 = -100
A須補足100萬元價差,自保證金扣除,因此只能領回300萬保證金
案例3(台中地院為例)
A在2/1以1200萬拍定甲屋,但是棄標!於是法院訂3/1重新拍賣,只不過這次以700萬拍定。700-1200 = -500
非常不幸!A須補足500萬元價差,保證金全部沒收外,額外再拿100萬賠償!
經紀人_陳宏維/證號:(100)彰縣字第00312號。
營業員_江哲源/證號:(111)登字第418715號。
以上訊息僅供參考,一切資訊以執行機關拍賣公告為準。